【旅遊新聞】我國與馬來西亞駕照自本(100)年11月1日起可自動轉換

我國與馬來西亞駕照自本(100)年11月1日起可自動轉換


經我國與馬來西亞多次諮商,雙方同意互相承認對方小型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並自本(100)年11月1日起實施自動轉換作業。

依 據上述新措施,前往馬來西亞之國人,若需申請轉換馬來西亞駕照,於備齊中華民國護照、所持簽證停留期限三個月以上、有效之我國駕照並經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 文化辦事處驗證之駕照翻譯文件、彩色相片一張(25mm x 35mm)及申請表,即可向馬來西亞任何陸路交通局分處申請將我國駕照轉換成馬來西亞駕照,相關細節及規費請洽馬來西亞相關主管機關。



基於互惠原則,來台灣之馬來西亞人士亦可持馬來西亞護照、1年以上居留證明及該國有效駕照,經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驗證後,向我國各地監理站免試換發駕照。

中華民國外交部相信,上述互惠之新措施將為台馬人民提供更多商旅便利,從而進一步推動雙方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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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外國駕照申請換發我國駕照所需備齊資料

日期:2011/11/03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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