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新聞】我與澳洲簽署「台、澳打工度假簽證瞭解備忘錄」,並自本年十一月一日正式施行

我與澳洲簽署「台、澳打工度假簽證瞭解備忘錄」,並自本年十一月一日正式施行


我國駐澳大利亞代表楊進添與澳大利亞駐台商工辦事處代表孫芳安(Frances Adamson)已於本(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在台北召開之「第九屆台、澳經貿諮商會議」中完成簽署「台、澳打工度假簽證瞭解備忘錄」,兩國國民間打工度假之交流預定於本年十一月一日正式開始。

澳大利亞是繼我國與紐西蘭之後與我簽署類似協議的第二個國家。 本項備忘錄經過雙方多次於年度之「台、澳經貿諮商會議」中研議,並經我國相關政府主管機關,包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財政部國稅局、交通部觀光局、行政院青輔會、及本部相關單位充分討論達成共識,終於順利完成,兩國派駐對方之代表處與辦事處,將自本年十一月一日開始受理「打工度假簽證」之申請。 



雙方於備忘錄中同意,未來每年雙方代表處及辦事處得對符合規定之申請者核發效期十二個月之多次入境簽證,初期以一千名為限,申請者為介於十八(含)至三十(含)歲的青年,申請簽證之主要目的應為度假,打工則係附帶賺取旅遊生活費而非入境之主因。 

各國相互簽署「打工度假計畫」之目的,在於使雙方青年得藉赴另一方打工度假之方式,瞭解對方文化,促進實質交流,國際間對此類計畫均持正面之看法。 我國與澳大利亞簽署之「打工度假計畫簽證瞭解備忘錄」係基於互惠原則,使雙方青年有機會實地瞭解對方國家社會之風土民情,藉建立長久之友誼,以增進雙方實質之關係。

日期:2004/07/15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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