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新聞】自十二月一日起我六十五歲以上國民申請赴菲律賓簽證不需提具健康證明

自十二月一日起我六十五歲以上國民申請赴菲律賓簽證不需提具健康證明


有關媒體報導菲律賓要求我六十五歲以上國民申請赴菲簽證需提供身體健康證明事,外交部於獲悉後十分重視並即積極與菲國政府交涉,菲律賓政府於十一月十五日正式以書面向我方表示,決定自本(九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廢除上述要求,我六十五歲以上國民,申請赴菲律賓簽證無須提供身體健康、適合旅行之證明。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長詹憲卿表示,在與菲方交涉過程中,菲律賓駐我國機構(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在其權責範圍內,先於十一月五日採取改善措施並公告周知,年屆六十五歲的國人申請赴菲簽證時,可自行提具醫院證明或經公證的健康證明書,不需繳交三百元認證費。該處官員並即返回菲律賓轉達我方關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理事會爰應我方要求開會研商,在十一月十五日做成決定,廢除要求我六十五歲國民申請赴菲簽證需提供身體健康證明規定,並自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本於為民服務的精神、基於平等互惠的原則,將持續向相關國家爭取我國民的簽證待遇。

日期:2002/11/16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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